Tham khảo Hoằng Tích

  1. “Ái Tân Giác La Tông phổ”
  2.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》记载。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冬至使赵泰采等自淸国还。 上引见,问胡皇太子事,泰曰:「皇帝当初防禁甚严,而近来少宽之,且以放太甲於桐宫, 出试题,故彼人亦谓终当复位,而但太子不良, 虽十年废囚, 断无改过之望,缔结不逞之徒,专事牟利,财产可埒一国,德琳之狱, 亦由於此。然皇长孙(弘皙)颇贤,难于废立允礽」。
  3.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》记载。康熙五十六年(1717年),上曰:「..太子允礽尙被拘囚耶?」枋曰: 或云: 「太子允礽之子(弘皙)甚贤,故不忍立他子,而尙尔贬处允礽矣」。
  4. 朝鲜李朝實錄》,卷十。康熙六十一年:「康熙皇帝在暢春苑病劇,知其不能起,召閣老馬齊言曰:『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,我死後立為嗣皇。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,必封為太子。』……又曰:『廢太子允礽、皇長子允禔性行不順,依前拘囚,豐其衣食,以終其身。廢太子第二子朕所鍾愛,其特封為親王』,言迄而逝。」
  5. 《上谕内阁(四库全书本)》: 雍正上谕前奉皇考康熙谕旨,二阿哥(允礽)断不可放出。 朕惟皇考(康熙)之旨,是遵彼时,若有旨完结,朕亦遵行耳。朕惟仰体皇考康熙圣意,弘皙亦得尽其子道,出殡时,每翼派侍衞大臣各一员散秩大臣各二员侍衞各五十员送至郑家庄….。皇考康熙曾有谕旨二阿哥允礽、大阿哥允禔断不可放出,是以朕遵奉而行,自登大宝以来扵二阿哥允礽处,未降一旨、未遣一人。
  6. 《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》卷一百十一,雍正九年辛亥冬十月辛丑:「初祭大行皇后,遣理親王弘晳行禮。」
  7. 《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》卷一千四十八,乾隆四十三年戊戌春正月甲戌:「諭曰:皇祖第八子允禩、第九子允禟居心險詐,結黨妄行,罪皆自取,皇考尚不忍重治其罪,僅令削除譜牒、更改其名,以示愧辱。就兩人心術而論,其潛蓄覬覦窺竊之謀誠所不免,及皇考紹登大寶,伊等怨尤誹謗亦屬情事所有。蓋伊兩人未嘗無隱然悖逆之心,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迹,是以皇考雖明暴其罪狀,猶為曲示矜全。聖心如日在天,固眾所共仰也。迨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此事,輒愀然不樂,意頗悔之,若將留以有待者。朕即位之初,深有念於孔子三年無改之言,未敢遽易成案,今臨御四十三年矣。近降旨復睿親王封爵,及仍給還功績諸王原封爵號,因念宗藩遠派,既為核實酬庸,而近屬本支,豈宜略而不辦?此事重大,朕若不言,後世子孫亦無敢言者。所有允禩、允禟二人自不合還其原爵,仍當復其原名收入玉牒;兩人子孫亦當一併敘入。並著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查明應入支派,列譜呈覽。朕此舉實仰體我皇考當日仁心,以申未竟之緒,諒皇祖、皇考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。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獲罪戾,經承辦之莊親王等奏請削其原名,閱今亦三十餘年矣。念其所犯,更非必不可原之罪,且其子姓現列宗圖,何必獨令其削名示貶?弘晳亦著於玉牒內復其原名。則皇祖一派天潢牒圖俱列,益昭麟趾燕貽之盛。朕亦惟揆情度理,悉準以大公至正之心而已。將此通諭知之。」《清史稿》卷二百二十。